在处理总监理工程师变更时,应遵循以下程序:
确认无法到岗情况
中标人确认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无法到岗,且不属于《通知》中允许变更的情形,招标人应取消中标资格并解除合同。
重新招标或确定新中标人
招标人可以选择重新招标。
若采用评定分离办法,招标人可从其他定标候选人中,按原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确定新的中标人。
分阶段或分期办理施工许可
对于同一个项目,如果招标人分时序或分期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在首次办理施工许可和质量监督手续后,后续已按规定办理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变更的,可按照变更后的人员申报施工许可和质量监督手续。
变更申请流程
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变更申请,需经代建或建设单位审核同意,并在“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提交相关变更信息。
违规变更的处理
施工、监理单位违规变更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或代建、建设单位违规同意变更,将受到相应的处理。
监管措施
市、区两级招投标监管机构、建设主管部门、质量安全机构、各区建设主管部门、市造价站等部门对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变更进行监管,确保变更过程规范、透明。
建议在办理总监理工程师变更时,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平台要求,确保变更程序的合法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