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申请复核成绩的步骤如下:
提交申请
考生需要在成绩公布后30日内向当地考试机构提交书面复查申请。
申请方式可以通过邮政EMS或顺丰快递将申请材料寄送至省人事考试中心。
申请材料
有效期内身份证复印件
准考证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成绩复查申请表(每科1份)
复查范围
成绩复核主要限于主观题的漏评、分数计算错误、合分、登分是否有误等方面。
对主观题评分标准上的异议不属于核查范围。
客观题成绩原则上不查分,除非考生客观题答题卡无考试成绩。
复核流程
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在收到考生的书面申请后,会汇总并报送至人社部考试中心。
人社部考试中心收到汇总的申请后,会协调评卷工作单位进行复核,并将结果反馈至省级人事考试机构。
省级人事考试机构在收到复核结果后,应及时将结果告知申请人。
注意事项
提交书面申请时,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口头或其他形式的申请不予受理。
成绩复核结果通常不会重新阅卷,成功复核的案例极少,建议考生将精力放在准备下一年的备考上。
建议考生尽早准备申请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提交,以确保能够顺利进行成绩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