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的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岗位资格管理制度
总监理工程师实行岗位资格管理制度,监理工程师实行执业资格管理制度,监理员实行从业资格管理制度。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工程项目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全权代表监理单位履行委托监理合同,承担合同中所规定的监理单位的责任和任务,确保监理合同的全面履行。
监理的报表制度
督促承包商做好逐日、周、月的工程报告,工程报告应包括投资、进度、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情况。监理单位每周、每月向业主提交建设监理周、月报、监理报告。
工程开工申请制度
承包商在各项开工准备工作完成以后填报工程开工报审表,驻地监理工程师对准备情况进行逐项检查审核,签署是否同意开工的意见报总监批准,总监在与业主取得一致意见后下达是否开工的指令。
会议制度
每周总监召开部全体监理人员会议,总结上周工作,布置下周监理要求,讨论和解决监理中的有关问题。工地每周召开一次工地例会,由业主、施工、监理参加,例会的主要内容是检查上一次例会讨论的工作完成情况,解决工地现场出现的有关问题,协调各方关系,安排下步工作。
施工图会审及设计交底制度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图纸会审,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必须认真熟悉、审核图纸,并作好记录。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设计交底,负责与业主、设计单位及承包人研究解决图纸会审中提出的有关问题。
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制度
施工前,承包人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方案并报监理审查。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审查批准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方案,提出修改意见书面通知下达承包人,并报送业主。
设备、材料和半成品质量检验制度
承包人负责向监理工程师申报构造工程和影响工程观感及使用功能的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质量的报验工作。未经签认,不能在工程上使用。监理人对影响工程观感和使用功能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实行质量预控。
重要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质量验收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部门有关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执行。监理员参加承包人对单元工程和工序的质量验收。
监理人员守则
监理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设监理的政策、法规,尽职尽责完成监理任务。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遵纪守法、增加职业道德、不谋私利。不得与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发生隶属关系,更不得利用监理的权力强迫施工单位购买自己关系的产品。
资质、资格审查制度
对各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与确认,主要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经验、实力、信誉、财务等状况。承包单位管理组织机构及人员的资格与实力。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承包单位撤换不胜任本项工程的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
设计图纸及施工资料审核制度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对设计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进行审核,并提出监理看法。图纸会审开工前对设计施工图及有关技术说明进行会审,仔细熟识图纸及设计意图,并组织设计交底。设计变更需经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交承包单位执行。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制度
参加原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并在有效期内的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按照4年为一个周期管理。考试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3个专业类别。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这些制度旨在确保监理工程师在建设工程中能够依法、公正、科学地履行职责,保障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及投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