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在交通监理中的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监理职责与范围
监理工程师负责城市交通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理,确保工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合同要求。
监理工程师需要编制监理计划和监理细则,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总体进度计划及施工方案,审验进场材料、设备及构配件,签发工程开工令、停工令等。
监理机构与人员
监理机构由监理单位派出,代表监理单位履行监理合同,监理人员包括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的人员和技术人员。
监理机构的设置应根据工程的难易程度、合同工期、现场条件等因素确定,并配备相应数量的监理人员,严格按监理合同约定的职责和权限开展工作。
监理工作规程与报告
监理工程师应严格遵守监理工作规程,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提交监理报告、监理日志、整改通知等监理工作成果,确保监理工作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信息化建设
监理工程师应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服务水平,加强档案管理,实现工程建设过程的详细收存和日后调用,例如建立档案数据库等信息化基础设施。
质量与安全
监理工程师应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符合要求,对出现的质量、安全、进度等问题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合同与费用
监理工程师应按照合同要求履行监理职责,及时向甲方支付监理费用,并在出现违约情况时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方式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争议解决
监理工程师与甲方之间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些规范旨在确保交通工程监理工作的专业性、规范性和有效性,通过明确监理职责、加强信息化建设、严格质量控制等手段,提升交通工程建设的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