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在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拥有以下权力:
人事权
对项目部的管理人员进行调配和考核。
对施工队伍进行管理。
经济权
对项目资金使用具有决策权,包括材料采购、设备租赁等费用的审批。
技术决策权
制定施工方案。
解决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
安全管理权
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
施工组织计划权
制定与执行施工组织计划方案。
监督、检查工程项目质量计划。
变更管理权
初审工程变更和工程量确认签字。
竣工验收权
组织工程竣工初验和工程决算的初审。
协调权
协调公司与项目部的各类关系。
协调公司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关系。
其他管理职责
参与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
联系施工单位进行工程保修和处理用户意见。
资质要求
可以担任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一级建造师的职责和权力涵盖了从项目开工准备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管理,确保工程按照既定的质量、成本、进度和安全标准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