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申请副高级职称。以下是一级建造师申请副高职称的主要条件和程序:
基本条件
取得一级建造师证书并注册满两年。
非事业单位申报时,一级建造师证书需在注册状态。
需要符合相应的学历和工作年限要求,例如:
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技术工作满2年。
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技术工作满7年。
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技术工作满10年。
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或相近技术工作满12年。
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或相近技术工作满15年。
业绩条件
需要满足一定的业绩条件,例如满足其中一条: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项。
承担过重大工程项目。
在专业领域有显著的技术创新。
发表过多篇专业论文或著作。
其他能够证明专业能力的材料。
评审程序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自主申报,有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的单位需在岗位结构比例内申报。
组织审核:申报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省辖市及以下的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省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本单位人事部门资格审核。
面试答辩:申报人员须参加面试答辩,重点考核申报人的专业理论、从业经历、工作实践情况和实际贡献。
专家评议:考核认定委员会对申报人进行考核评价,评价在面试答辩的基础上,重点考核申报人的业绩和成果等。
公示和批准:经过专家评议和审核合格的人选将进行公示,最终下发批准文件。
所需材料
学历或学位证书。
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注册后业绩或近五年个人主要业绩。
考核人员所在单位对该人员工作能力综合评价。
其他注意事项
取得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的人员,视同取得建筑工程专业中级职称,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但还需满足评审条件中学历资历、能力业绩等条件。
不同省份对一级建造师申报副高职称的具体政策和要求可能有所不同,建议详细查阅所在省份的相关政策文件。
综上所述,一级建造师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申请副高级职称,具体条件和程序需参照所在省份的相关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