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考试中关于实物建筑高度的计算,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平屋顶建筑高度:
应按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至其屋面面层或女儿墙顶点的高度计算。
坡屋顶建筑高度:
应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其檐口与屋脊的平均高度。
台阶式地坪:
当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一建筑之间有防火墙分隔,各自有符合规范规定的安全出口,且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贯通式或尽头式消防车道时,可分别计算各自的建筑高度。否则,应按其中建筑高度最大者确定该建筑的建筑高度。
局部突出物:
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面面积不大于1/4者,可不计入建筑高度。
住宅建筑的室外设计地面至其地下或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的部分,可不计入建筑高度。
因此,一级建造师实物建筑高度的计算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包括建筑的形式、是否有女儿墙、是否有局部突出物等因素。在计算时,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以确保准确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