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取消强制监理

王十年思考 · 2024-12-25 01:02:33

监理工程师取消强制监理是一个逐步实施的过程,并且有多种替代方案。以下是一些关键点:

试点地区的制度安排

厦门和广州:明确建设单位可自主决策选择外部监理单位。

六地:提出建设单位自管、建筑师团队管理、购买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购买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等替代方案。

广州:强调法定监理职责由建设单位承担。

市场化选择

通过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倒逼监理企业提高专业化监督管理服务水平。

取消强制监理将监理由行政性要求转变为市场化选择。

具体措施

深圳:推行“自愿监理”模式,建筑业主可自行选择监理机构,实施市场化竞争。

深圳: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对监理机构的资质审核和注册管理。

深圳:鼓励建设项目采用“设计施工一体化”模式,减少监理“层层加码”。

优缺点

优点

提高监理机构的竞争力和服务水平。

降低项目成本,节省业主的监理费用。

减轻监理机构的服务负担和人员压力,提高工作效率。

缺点

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监督可能受到影响。

可能出现监理机构不符合要求的情况。

政策依据

国家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

行业规范:《建筑工程监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等。

地方政策:各地方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

国际经验

借鉴国外建筑工程监理制度的经验和做法。

实施情况

天津:实施“清单制+告知承诺制”改革,针对社会投资低风险项目取消强制监理。

山西:除了国家重点项目等,其他项目可不实行工程建设监理,由建设单位承担法定责任和义务。

广州: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不要求强制外部监理,试行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监理。

综上所述,取消强制监理是一个逐步实施的过程,通过市场化选择和多种替代方案,旨在提高工程建设效率和质量。虽然存在一些担忧,但长远来看,这将有助于强化监理企业和咨询公司的角色,推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的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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