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印章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印章规格标准
印章直径一般为13mm至15mm。
印章内容分为内外圈,内圈为“二级建造师”,外圈为“姓名”和“执业证书编号”。
印章字体要求清晰,一般采用宋体或黑体。
印章内容要求
姓名:必须与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上的姓名一致。
执业证书编号:必须与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上的编号一致。
印章上的其他内容,如执业单位、职务等,可根据个人需求添加。
印章使用规定
印章必须由二级建造师本人保管和使用,不得转借、出租或出售。
印章使用时,应确保与本人身份、职务、执业范围相符。
不得在非法、违规的文件、合同、图纸等材料上使用印章。
如发现印章遗失或损坏,应立即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程序重新办理。
印章使用范围
印章应加盖在合同、协议、工程质量评定报告、工程验收报告、结算报告、竣工报告等文件上。
印章的使用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条例》的规定,防止印章被伪造、仿冒等不法行为。
印章应放置于安全、隐蔽的地方,并且严格控制使用权限。
在交接班等重要时间,印章也应该进行交接管理,保证对印章的使用具有追溯性。
印章材质与管理
印章材质一般为铜质镀金。
印章的制作程序需由注册建造师本人根据上述规格在当地公章刻制店刻制,并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汇总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的,应当按照规定申请换领执业印章,并持与原注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到新单位报送材料办理转注手续。
注册建造师因遗失、污损执业印章,应当向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予以补刻。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二级建造师印章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安全性,以便在执业过程中能够有效证明个人身份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