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级建造师质量返修的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隐蔽工程的通知义务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而不是仅通知建设单位。
返修义务
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对于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也应当负责返修,但损失和返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无偿修理或返工、改建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可以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
法律责任
施工企业因施工质量不符合规定造成损失的,需要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明确施工单位在质量返修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因质量问题导致的法律后果。建议在实际操作中,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使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