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在施工现场管理临时用水时,需要遵守以下规定:
计算临时用水量
临时用水量包括:现场施工用水量、施工机械用水量、施工现场生活用水量、生活区生活用水量、消防用水量。同时应考虑使用过程中水量的损失。
确定供水系统
供水系统包括:取水位置、取水设施、净水设施、贮水装置、输水管、配水管网和末端配置。供水系统应经过科学的计算和设计。
供水管网布置的原则
管道铺设越短越好。
主要供水管线采用环状布置,孤立点可设支线。
要考虑施工期间各段管网移动的可能性。
尽量利用已有的或提前修建的永久管道。
管径要经过计算确定。
管线穿路处处理
管线穿路处均要套以铁管,并埋入地下0.6m处,以防重压。
消防用水量
多层建筑最小10L/S,高层建筑最小15L/S。
临时用水管径计算
管径计算公式:d = √4Q/(∏·V·1000),其中d为配水管直径(m),Q为耗水量(L/s),V为管网中水流速度(1.5—2m/s)。
现场临时用水用电管理制度
甲方在工地上统一设置配电房,并指定专职人员负责。
施工单位进入现场需根据自身用水用电量的大小自备水电表,并准确记录起始数字,报交甲方现场代表核定。
临时水电表安装位置应经甲方指定,不得随意安装。
水电线路的敷设应符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范。
水电抄表应于每月25日完成并报交甲方现场代表核定,施工单位负责人给予签字认可。
按照合同约定,施工单位按时向有关部门缴纳费用。否则造成一切经济损失自付。
对于违反以上管理制度中任意一条者,将酌情处以50—10000元的罚款。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施工现场的用水安全、合理和高效,同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施工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