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政策变化过程如下:
2019年7月19日
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持有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继续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但聘用单位需尽快更换项目负责人。
2021年7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在前期北京、上海、浙江、海南4个省(市)开展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电子证书)试点的基础上,再选取河北、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广东、重庆、四川、云南、陕西、青海、新疆15个省(区、市),自2021年8月1日起启用电子证书,并开展延续注册工作。
2022年
一级建造师报考年限放宽,例如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就可以考一建。
2024年1月1日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24年版)开始执行,考生需要关注大纲的变动情况,并针对性地调整学习计划。
2024年
考试科目内容有所调整,例如经济科目删除了部分内容,管理科目新增了流水施工、绿色建造和项目管理智能化等内容。法规科目增加了建筑市场主体制度和建筑工程规划许可等内容,建筑实务科目在第二章增加了法规及技术方面的内容比例。
2024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方法和侧重点将发生变化,可能意味着考试难度的提升。考生需要特别关注新教材的变化,并通过习题巩固知识,提升实践能力和综合素养。
从2024年起,实行一级建造师执业备案制度,一级建造师在承接业务时需要在相关部门进行备案,提供自己的执业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
从2024年起,将强制要求一级建造师进行继续教育,并设立相关考核标准。
2023年9月15日
住建部统一全国资质审批权限,收回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并明确了资质升级业绩要上四库一平台且等级为A等要求。
2024年9月9日
住建部发布《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消防验收服务单位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一级建造师等资格。
2024年11月6日
广州市住建局发布《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提到建造师的执业资格要求。
2024年11月7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实施办法》,明确规定评标专家需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最高级别),一级建造师资格在列。
这些政策变化体现了国家对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重视和管理力度的加强,旨在提高建筑行业从业人员素质,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建议相关从业人员及时关注政策动态,调整备考和职业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