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原单位不给转的情况,可以尝试以下方法解决:
沟通协商
首先与原单位负责人进行沟通,了解他们不肯转出证书的具体原因。
如果是因为一些遗留问题,尽量协商解决,达成共识。
提供解聘证明
如果原单位坚持不同意转出,您可以要求单位出具解聘证明。
根据相关规定,如果报考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需要提供原单位的解聘证明。
满足转注册条件
在申请转注册前,请确保您满足以下条件:
在原单位注册满一年时间;
如已经是转注册的,则一年内不可以有两次以上的转注册;
没有其他建设部的证书在原聘用单位;
拿到原单位的注册证书和执业章;
原单位所在地的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变更转出;
已找到新的注册接收单位。
联系新单位
尽快找到新接收单位,同时跟原单位保持联系。
新接收单位需要填写转注申请表,经原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后,交给个人去原单位加盖公章,并由原单位开具解聘证明。
投诉
如果原单位仍然不同意转出,您可以到当地劳动局或建委投诉,申请注销注册或变更注册。
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聘用企业与注册建造师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及时申请办理注销注册或变更注册。
法律途径
如果上述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建议您先尝试与原单位沟通协商,如果无法解决,再考虑采取其他措施,如提供解聘证明、满足转注册条件、联系新单位或投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