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在参加满水试验时,需要遵守以下规定:
满水试验的条件
池体的混凝土或砖、石砌体的砂浆已达到设计强度要求;池内清洗,池外修补完成。
现浇混凝土池体的防水防腐施工之前;预应力混凝土池体预应力施加完毕且进行锚固,喷涂保护层之前;砌体池体防水层施工以后,勾缝完成后。
设计预留孔洞、预埋管口及进出水口等已做临时封堵,且经验算能安全承受试验压力。
试验用的充水、充气和排水系统已准备就绪,经检查充水、充气及排水闸门不得渗漏。
水池满水试验流程
试验准备:水池注水、水池内水位观测、蒸发量测定、整理试验结论。
试验要求
注水宜分3次进行,每次注水为设计水深的1/3。对大、中型池体,可先注水至池壁底部施工缝以上,检查底板抗渗质量,当无明显渗漏时,再继续注水至第一次注水深度。
注水时水位上升速度不宜超过2m/d。相邻两次注水的间隔时间不应小于24h。
每次注水宜测读24h的水位下降值,计算渗水量。在注水过程中和注水以后,应对池体作外观检查。当发现渗水量过大时,应停止注水。待做出妥善处理后方可继续注水。
水位观测
注水至设计水深进行渗水量测定时,应采用水位测针测定水位。水位测针的读数精确度应达0.1mm。
注水至设计水深24h后,开始测读水位测针的初读数。
测读水位的初读数与末读数之间的间隔时间应不少于24h。
测定的渗水量符合标准时,需连续测定两次以上。
溢流井(或事故排出口)
溢流井的设置,是为了在停电或抽升水泵(或压力管)发生故障时,通过溢流管临时流入天然水体(或污水排入雨水沟渠),以免淹没集水池和影响排水。溢流井的设置,必须取得当地卫生主管部门的同意。
溢流井位置:应设在来水干管进水闸之前,在较长的来水管上,可在上游一定距离加设溢流井。
溢流口高度:应根据排入水体的洪水位决定,必须高于洪水位,不允许河水倒灌。
溢流口断面尺寸:溢流口过水能力可按来水设计流量计算,但在与有关方面(规划、环保、市政管理)协商后,也可适当减少。溢流口的型式,可以采用溢流堰的作法。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满水试验的准确性和安全性,以验证构筑物的防水性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