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证书丢失补办程序如下:
准备材料
填写完整的《一级建造师遗失补办申请表》并签字盖章。
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纸遗失声明原件及复印件(若证书遗失)。
若证书污损,则需提供污损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电子证件照片(具体要求参照当地官方发布的标准)。
提交补办材料
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到区(县)住建委进行受理和初审。这一阶段主要审核材料的完整性、一致性以及网上信息提交的情况。时限为5个工作日。
通过初审后,申请材料将提交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行政综合服务大厅人员资格窗口进行复审。时限为5个工作日。
复审合格后,申请材料将移交至注册中心汇总,并转交行政综合服务大厅制证。若印章丢失,还需向印章公司传送制章数据。
等待审批和领取证书
根据审批结果,持证人将接到省人事考试院的电话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申请表中选择的“补办证书领取地点”领取证书。原则上不得由他人代领。
建议:
在补办过程中,建议提前咨询当地人社局或相关负责部门,了解具体的时间安排和费用情况。
若证书遗失,应尽快在市级以上报纸上刊登作废声明,以确保补办过程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