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师的配置主要依据单位或项目的规模、性质及消防安全风险等级来确定。以下是具体的配备原则和标准:
配备数量
大型企事业单位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至少配备1名注册消防工程师。
特殊项目如建筑总面积超过一定规模或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企业,需根据实际情况增加配备数量。
配备比例
人员规模在100人以下的单位,至少配备1名注册消防工程师。
人员规模在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单位,每增加100人,增加1名注册消防工程师。
建筑总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位,至少配备1名注册消防工程师。
建筑总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10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位,每增加1万平方米,增加1名注册消防工程师。
消防安全风险等级为一级、二级的单位,至少配备1名注册消防工程师。
建议
单位规模与性质:单位应根据其规模、性质和消防安全风险等级来合理配置注册消防工程师,确保消防系统的有效运行和安全性。
特殊项目:对于特殊项目,如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企业,应优先考虑增加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数量,以应对可能的高风险情况。
持续评估与更新:随着单位规模的变化或消防安全风险状况的更新,应及时评估并调整注册消防工程师的配备数量,以满足当前的消防需求。
这些规定和标准旨在确保消防系统的合规性和有效性,以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