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师的防排烟规范

玫瑾家庭养育 · 2024-12-26 22:29:25

关于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排烟规定,以下是根据国家相关防火规范整理的要点:

公共建筑排烟规定

在走道或回廊设置排烟时,机械排烟量不应小于13000m³/h,或设置面积不小于2㎡的自然排烟窗,且要求走道两端自然排烟窗的距离不小于走道长度的2/3。

若房间与走道均需排烟,走道的机械排烟量可按60m³/(h·㎡)计算,且不小于13000m³/h,或设置不小于走道、回廊建筑面积2%的自然排烟窗。

中庭排烟规定:若中庭周围场所设有排烟系统,机械排烟量应按周围场所防烟分区中最大排烟量的2倍计算,且不少于107000m³/h。若仅回廊设置排烟,中庭排烟量不应小于40000m³/h。使用自然排烟时,应确保自然排烟窗的风速不大于0.4m/s。

防烟分区排烟规定

当一个排烟系统负责多个防烟分区时,对于净高大于6m的场所,按最大排烟量的防烟分区计算;净高6m及以下的场所,按任意两个相邻防烟分区计算。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建筑面积大于200㎡的房间和长度大于20m的内走道应设机械排烟系统,每个防烟分区设一个排烟口,且距离不超过30m。

其他规定

对于丙类厂房,大于300㎡的地上房间和人员、可燃物较多的区域,应设防排烟设施,排烟窗面积占比应大于规范规定的2%-5%。

系统设计与设置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设置: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自然通风方式的要求: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应在最高部位设置面积不小于一定要求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具体面积要求根据建筑高度和类型有所不同。

系统性能与运行

机械排烟系统的设置: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住宅,其排烟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每段高度不应超过规定值。机械排烟系统应采用管道排烟,且排烟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内壁应光滑,设计风速需符合规范要求。

排烟防火阀的设置:排烟管道在特定部位应设置排烟防火阀,如垂直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排烟风机入口处等。

自然排烟设施的设置要求

自然排烟窗(口)应设置在排烟区域的顶部或外墙,并应符合下列规定:当设置在外墙上时,自然排烟窗(口)应在储烟仓以内,但走道、室内空间净高不大于3m的区域的自然排烟窗(口)可设置在室内净高度的1/2以上。自然排烟窗(口)的开启形式应有利于火灾烟气的排出。当房间面积不大于200㎡,自然排烟窗(口)的开启方向可不限。自然排烟窗(口)宜分散均匀布置,且每组的长度不宜大于3.0m;设置在防火墙两侧的自然排烟窗(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m。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建筑物在火灾时能够有效地排除烟雾,从而减少火灾的危害和损失。建议在设计和实施排烟系统时,严格遵循这些规范,以确保系统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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