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监理工程师的出勤要求如下:
一般出勤要求
监理部人员必须认真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和现场监理机构的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未经允许不得擅离岗位。
每月出勤总监全勤为22天,其他监理人员全勤为25天。原则上实行每周6天、每天8小时工作制。
每天上下班时间为上午07:30—12:00,下午14:30—18:00。
特定阶段出勤要求
在施工图设计和技术协议审查、施工前的预验收、施工过程中的日常检查、质量验收以及竣工验收等阶段,监理工程师每日在工地的出勤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
在施工阶段,监理工程师每周应在工地连续工作不少于3天。对于监理范围超过1000平米的建筑工程,每周在工地的连续工作时间不得少于4天。
对于工期超过6个月的建筑工程,监理工程师每月应在工地连续工作10天。
加班要求
因实际情况需要加班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确定。
请假制度
因故不能上班者,必须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因公需要外出时,必须经总监同意。
病假两天以上须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意见。事假不得影响现场监理工作的正常进行。请假一天,由项目总监(或其代表)批准请假单,报工程部备案;请假一天以上,须工程部批准。项目总监因公外出一天以上报工程部批准;项目总监请假由工程部批准。假期结束后,必须向工程部按时销假。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监理工程师能够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其职责,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建议监理工程师严格遵守这些规定,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