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省的二级建造师证书的使用情况,可以总结如下:
一般情况
二建证书不能跨省注册。也就是说,如果在A省考取了二建证书,则不能在B省进行注册。
特殊情况
沪苏浙地区互通:在沪苏浙取得二级建造师等职业资格证书并在发放地注册的人员,可以随所在企业经示范区属地省级主管部门备案后,在示范区范围内跨省执业。
其他省份互通:
福建省、西藏与陕西等省份之间存在二建证书的互认情况。
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等地已支持二级建造师证书的跨省注册。
河北、江苏和广东等省份已加入跨省使用的政策。
跨省使用条件
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考试所在省同意证书调出。
接收省份需要允许外来建造师注册。
具体省份政策
江苏、浙江和上海:二级建造师互认注册工作仅限于在示范区内,即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上海市青浦区和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
福建、海南:接受外省二建证书。
建议
如果你想在非报考省份使用二级建造师证书,建议先了解并确认目标省份是否接受外省证书,并且需要满足相关条件,如取得证书省份的同意调出和目标省份的接收许可。
由于政策可能会有更新,建议在具体操作前咨询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相关行业协会,获取最新的政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