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的权利包括:
使用监理工程师名称:
监理工程师有权使用其注册的专业称谓。
依法自主执行业务:
监理工程师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独立开展监理业务。
保管和使用本人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监理工程师有权保管和使用自己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以证明其身份和资质。
在本人执业活动所形成的工程监理文件上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监理工程师有权在相关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以确认其工作成果和责任。
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秘密:
监理工程师有义务保守执业过程中了解到的敏感信息。
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监理工程师有权获得与其工作相应的报酬和待遇。
依据本人能力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
监理工程师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能力和经验选择合适的工程项目进行执业。
保证执业活动成果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
监理工程师需要对其执业活动的成果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不属于监理工程师的权利包括:
决定工程项目的暂停、复工和终止:
这些决策通常由业主或项目经理作出,而不是监理工程师。
在两个监理单位同时担任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不得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监理单位同时任职,以确保其独立性和公正性。
因此,不属于监理工程师的权利包括:
1. 决定工程项目的暂停、复工和终止。
2. 在两个监理单位同时担任监理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