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申请复审的步骤如下:
提交复查申请
考生需在成绩公布后30日内,向当地考试机构提交书面复查申请。
申请材料通常包括已填写的《成绩复查申请表》、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或网上成绩通知单。
考生可以将这些材料保存在一个Word文档中,并命名为“考试年份+名称+姓名”,然后发送给指定邮箱。
汇总上报
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将复查申请汇总后,上报至人社部考试中心。
成绩复核
人社部考试中心汇总后,交由相关部门进行成绩复核。
成绩复核主要检查主观题科目是否有漏评、计分、登分是否准确,以及是否有违纪记录或其他异常情况。客观题科目原则上不进行复核。
结果反馈
复核结果由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反馈给考生。
考生可在提交申请后的一定时间内,登录相关官方网站或联系考试机构查询申请受理情况和复核结果。
注意事项:
成绩复核申请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逾期将不予受理。
客观题科目原则上不进行复核,主观题成绩复查仅复核有无漏评、计分、登分是否准确,是否有违纪记录或其他异常情况等,不对试卷进行重评。
建议考生尽早准备相关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以确保能够及时获取复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