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的现场履职考勤要求包括以下几点:
工作时间与休息
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时间根据工程管理的特殊性可以灵活调整,但必须保证休息时间。
加班时间以工地项目部提出的加班申请及旁站记录为准。晚上加班超过0:00,次日上午休息;超过4:00,次日全天休息。
考勤方式
监理工程师应按照规定的考勤方式进行考勤,如指纹考勤、刷卡考勤等。
每日签到两次,分别为上午上班签到和下午下班签到。签到时间分别为上午8:50至9:10和下午17:20至17:40。未按时签到视为迟到。
考勤记录
监理工程师应按照规定的考勤记录进行考勤,不得私自更改或篡改考勤记录。
考勤记录由总监代表如实记录,并每月3日前上报总监上月考勤表,总监签认后随同允假凭据一并上报公司。
请假与休假
现场人员1个工作日以上的请假,必须经总监代表批准,3个工作日以上的请假必须书面申请,并经总监代表同意后报请总经理批准。准假一事必须告知业主现场代表。
请假申请和审批应提前向项目经理提交书面请假申请,并明确请假原因、开始时间、结束时间。
旷工处理
无故上班时间中途脱岗按实际脱岗时间计算,1小时按旷工0.5个工作日计算,当天中途脱岗累计超过1小时按旷工1个工作日计算。
未经总监代表同意或总经理批准的请假、迟到或早退1小时以上、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者均视为旷工。
监督与检查
总监代表及公司有关部门有权对现场员工的出勤进行监督与检查,并不定期对现场人员进行抽查。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监理工程师能够按照规定的考勤制度履行职责,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监理工作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