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工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可以委托一名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来行使其部分职责。这种委托行为需要遵循《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的相关规定,并且委托代理权不得转让。
委托条件
总监理工程师可以委托一名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前提是总监理工程师不在现场时,需要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相关规定代为行使部分总监的职责。
授权范围
委托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通常负责履行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如组织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组织审查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等,但不包括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和审批监理实施细则等核心职责。
有效期
授权委托书通常从签发之日起至总监理工程师书面声明作废或监理合同结束为止。
身份和资质
受委托人需要具备相应的职称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并且受委托人无转让委托权。
文件要求
授权委托书需要明确列出受委托人的姓名、身份证号、职称、注册证书号等信息,并且需要加盖公章或签名确认。
在实际操作中,总监理工程师在委托代理人时,应确保所有相关文件和手续齐全,并且明确授权范围和责任,以避免后续工作中的纠纷和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