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需要现场签证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合同范围以外零星工程的确认
涉及合同范围之外的工程,需要现场确认其工程量和费用。
施工过程中变更后的工程量确认
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后,需要对变更部分的工程量进行现场确认。
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人工、设备窝工及有关损失
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停工、窝工等,需要记录相关的人员、机械经济损失。
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或费用增减
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程量或费用变化,需要根据合同规定进行确认。
修改施工方案引起的工程量或费用增减
修改施工方案后,需要对由此引起的工程量或费用变化进行确认。
工程变更导致的工程施工措施费增减
因工程变更导致的施工措施费用变化,需要进行现场签证。
不涉及费用的技术签证
对施工工艺、方法或原有施工环节的调整等,由承包商提出或根据业主建议提出,业主或监理方授权人员签署。
现场经济签证
包括零星用工、零星工程、临时设施增补项目、隐蔽工程签证、窝工、议价材料价格认价单及其他需要签证的费用。
工期签证
包括停水、停电签证及非施工单位原因停工造成的工期拖延等。
其他需要签证的费用
根据实际情况,可能还包括其他需要现场确认和签证的费用。
现场签证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标明人工工时、材料数量、机械台班及适用项目的单价等,并且需要有协商一致的意思表示。签证单必须使用公司规定的标准表格,并明确编号、工程名称、发生时间、部位或范围、变更签证的内容做法及原因说明、增加的工程量、减少的工程量及相关图纸说明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