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合同计价方式

冷知识 · 2024-12-26 22:37:48

一级建造师合同中常见的计费方式主要有三种,分别是 单价合同、总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是指根据计划工程内容和估算工程量,在合同中明确每项工程内容的单位价格(如每米、每平方米或者每立方米的价格),实际支付时则根据每一个子项的实际完成工程量乘以该子项的合同单价计算该项工作的应付工程款。单价合同适用于工程内容和工程量一时不能十分明确、具体地予以规定的项目。单价合同又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变动单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条件下,无论发生哪些影响价格的因素都不对单价进行调整,因而对承包商而言就存在一定的风险。当采用变动单价合同时,合同双方可以约定一个估计的工程量,当实际工程量发生较大变化时可以对单价进行调整,同时还应该约定如何对单价进行调整。

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是指根据合同规定的工程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业主应付给承包商的款额是一个规定的金额,即明确的总价。总价合同也称作总价包干合同,即根据施工招标时的要求和条件,当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不发生变化时,业主付给承包商的价款总额就不发生变化。总价合同又分固定总价合同和变动总价合同两种。固定总价合同的合同总价一次包死,固定不变,即不再因为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承包商承担了全部的工作量和价格的风险。变动总价合同是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通货膨胀等原因而使所使用的工、料成本增加时,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合同总价进行相应的调整。

成本加酬金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也称为成本补偿合同,这是与固定总价合同正好相反的合同,工程施工的最终合同价格将按照工程的实际成本再加上一定的酬金进行计算。在合同签订时,工程实际成本往往不能确定,只能确定酬金的取值比例或者计算原则。

在选择合同计价方式时,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业主和承包商的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工程的特点进行综合考虑。固定总价合同适合工程量明确、工期较短的项目,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则更适合工程量不明确或存在较大风险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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