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是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在项目监理机构中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部分职责和权力的人员。他们通常具备以下条件:
拥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至少3年以上的工程实践经验;
经过监理业务培训。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主要职责包括:
1. 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2. 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
3. 协助总监理工程师选择确定项目部门的负责人员,并决定他们的任务和职能分工;
4. 协助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监理工作会议;
5. 参与编制监理规划和检查各专业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6. 审查承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7. 协助总监理工程师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8. 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9. 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10. 审查签认分部、分项、单位工程质量,检查验评资料和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1. 定时或不定时巡视工地现场,及时发现和提出问题并进行处理;
12. 组织编写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3. 协助总监理工程师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14. 定期或不定期向公司汇报监理工作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调配监理人员、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调解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或配合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等关键职责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