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师防烟分区知识

教育图书 · 2024-12-26 22:45:53

消防工程师的防烟分区知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分区概念

防火分区:指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向同一建筑的其余部分蔓延,为人员安全疏散和消防扑救提供有利条件。

防烟分区:指发生火灾时将烟气控制在着火区域的顶部空间范围内(储烟仓内),并限制烟气从储烟仓内向同一防火分区的其他区域蔓延。

设置要求

划分原则

一个防火分区可划分为多个防烟分区。

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设置排烟系统的场所或部位应划分防烟分区,不设排烟系统的部位(包括地下室)可不划分防烟分区。

应采用挡烟垂壁、结构梁及隔墙等划分防烟分区。

设置排烟设施的建筑内,敞开楼梯和自动扶梯穿越楼板的开口部应设置挡烟垂壁等设施。

挡烟垂壁等挡烟分隔设施的深度应≥储烟仓厚度。对于有吊顶的空间,当吊顶开孔不均匀或开孔率≤25%时,吊顶内空间高度不得计入储烟仓厚度。

储烟仓

厚度:自然排烟,应≥空间净高的20%,且应≥500mm;机械排烟,应≥空间净高的10%,且应≥500mm。

底部距地面的高度:应>最小清晰高度。

最小清晰高度:

走道、室内空间净高≤3m的区域,其最小清晰高度宜≥其净高的1/2;

其他区域的最小清晰高度应按下式计算:Hq =1.6 +0.1H′(Hq ——最小清晰高度(m);H′——对于单层空间,取排烟空间的建筑净高度(m))。

其他相关规定

面积限制

不设排烟设施的房间(包括地下室)和走道,不划分防烟分区。

防烟分区一般不跨越楼层,某些情况下,如1层面积过小,允许包括1个以上的楼层,但以不超过3层为宜。

每个防烟分区的面积,对于高层民用建筑和其他建筑,其建筑面积不宜大于500平方米;地下建筑和人防工程,其建筑面积不宜大于500平方米。当顶棚(或顶板)高度在6m以上时,可不受此限。

特殊场所

对有特殊用途的场所,如地下室、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避难层间等,应单独划分防烟分区。

挡烟设施

设置排烟系统的场所或部位应采用挡烟垂壁、结构梁及隔墙等划分防烟分区,防烟分区之间可不设置挡烟设施(当空间净高大于9m时)。

通过以上知识点,消防工程师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应用防烟分区的概念和要求,从而在火灾发生时有效地控制烟气的扩散,保障人员安全和提高灭火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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