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的权利与义务如下:
权利:
签订合同:
一级建造师有权与聘用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担任项目负责人:
一级建造师可以担任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全面管理。
获得报酬:
一级建造师有权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
使用注册建造师名称:
一级建造师有权使用其注册建造师的名称,进行执业活动。
签字权:
一级建造师有权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项目管理权:
一级建造师有权进行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等管理工作。
专业技术决策权:
一级建造师有权在施工过程中进行专业技术决策。
接受继续教育:
一级建造师有权接受继续教育,提高自身的专业技术水平。
申述权:
一级建造师有权对侵犯其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述。
义务:
遵守法律法规:
一级建造师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
执行职业标准:
一级建造师应当执行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保证工程质量:
一级建造师应当保证执业成果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
保守商业秘密:
一级建造师应当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等秘密。
主动回避:
一级建造师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协助注册管理机关:
一级建造师应当协助注册管理机关完成相关工作。
接受监督管理:
一级建造师应当接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建议:
一级建造师在执业过程中,应当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同时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在遇到权利受到侵犯时,应当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