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的学时要求如下:
注册一个专业的建造师 :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参加继续教育 不少于120学时,其中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60学时,线上学习总学时不低于60学时。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的建造师:
每增加一个专业还应参加所增加专业6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30学时,选修课30学时,线上学习总学时不低于30学时。
可抵充继续教育选修课学时的情形
参加全国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及命题工作,每次计20学时;
从事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教材编写工作,每次计20学时;
在公开发行的省部级期刊上发表有关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每篇计10学时,公开出版5万字以上专著教材的,第一、第二作者每人计20学时。
建议:
建造师应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安排学习时间,确保在注册有效期内完成所需学时的学习。
若有符合抵充条件的情形,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以抵充部分选修课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