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成绩申请复议的流程如下:
提交申请
考生需要在成绩公布后的30日内,向当地考试机构提交书面复查申请。请注意,这里指的是30天,而不是30个工作日。
申请方式
申请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明确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考试科目和具体的复议原因。
费用交纳
提交申请时,可能需要交纳一定的复议费用。
机构汇总与上报
当地人事考试机构在收到申请后,会汇总所有申请并报至人社部考试中心。
成绩复核
人社部考试中心负责协调评卷工作单位对提出复核申请的考试成绩进行复核。复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考人员的相关信息是否准确、登分、核分是否正确以及卷面成绩合分是否有误等。主观题评卷的自主评分幅度不在复查范围之内。
结果反馈
复核完成后,人社部考试中心会在15天内将结果反馈至省级人事考试机构,再由省级人事考试机构将结果答复给申请人。复查后的成绩为最终成绩。
注意事项
成绩复查工作一般只受理一次,且成绩属考生个人隐私,因此复查申请只能由本人提交,不可代办。
成绩公布30天内必须完成申请,逾期将不予受理。
以上流程供参考,具体操作请以当地人事考试机构的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