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单位注销手续如下:
准备材料
注销申请表:需单位盖章,注明注销原因;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注册单位同意注销的证明文件;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根据当地住建部门的要求准备)。
注销流程
向注册地所在的住建部门提交注销申请;
住建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如有问题,会要求补正材料;
审核通过后,住建部门将出具一级建造师注销证明;
单位持注销证明到相关部门办理其他注销手续(如税务、社保等)。
注意事项
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有效,以免影响注销进度;
注销申请表需单位盖章,申请人签字;
注销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及时向住建部门咨询;
办理注销手续期间,一级建造师不得担任其他单位的注册建造师;
注销完成后,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需交回住建部门。
其他相关说明
如果建造师证书注册在工地上使用过,还需要写一份《建造师证书使用情况说明》,且所注册的工程项目已经完工,一式两份,加盖企业公章。
企业出具一份《解聘证明》,以证明自己与企业之间的劳务合同关系解除,此证明一式两份,也需加盖企业合同专用章。
申请个人需写一份《申请书》,简洁明了地说明要注销注册,一式两份,最好也加盖企业合同专用章。
建议:
提前了解当地住建部门的具体要求和流程,确保材料齐全、准确;
在办理注销手续期间,保持与住建部门的沟通,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
注销完成后,及时交回注册证书,确保后续执业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