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在水利水电工程中从事水电作业时,需要遵守以下要求:
高处作业要求
高处作业的标准: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高处作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高处作业。
安全防护措施:从事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和穿软底鞋,不准穿塑料底和带钉子的硬底鞋。在危险边沿进行悬空高处作业时,必须搭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工作人员必须拴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安全网必须随着建筑物升高而提高,安全网距离工作面的最大高度不超过3m,长面拉直拴牢在固定的架子或固定环上。高处作业使用的工具、材料等不准掉下,严禁使用抛掷方法传送工具、材料。小型材料和工具应放在工具箱或工具袋内。在3m以下高度进行工作时,可使用牢固的梯子或高凳,禁止站在不牢固的物件上进行工作。高处作业人员使用电梯、吊栏、升降机等设备垂直上下时,必须装有灵敏、可靠的控制器、限位器等安全装置。
施工用电要求
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用电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从事电气作业的人员应持证上岗,非电工及无证人员禁止从事电气作业。
从事电气安装、维修作业的人员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定期进行体检。
压实作业要求
施工前,先做碾压试验,确定机具、碾压遍数、铺土厚度、含水量、土块限制直径。分段碾压,防止漏压、欠压、过压。碾压行走方向应平行于堤轴线。分段、分片搭接碾压。碾压时必须严格控制土料含水率,土料含水率应控制在最优含水率±3%范围内。砂砾料压实时,洒水量宜为填筑方量的20%~40%;中细砂土压实的洒水量,宜按最优含水量控制。压实施工宜用履带式拖拉机带平碾、振动碾或气胎碾。
管道元件检验及安装要求
中水给水管道管材及配件应采用耐腐蚀的给水管管材及附件。
中水高位水箱应与生活高位水箱分设在不同的房间内,如条件不允许只能设在同一房间时,与生活高位水箱的净距离应大于2m。
中水给水管道不得装设取水水嘴。便器冲洗宜采用密闭型设备和器具。绿化、浇洒、汽车冲洗宜采用壁式或地下式的给水栓。
中水供水管道严禁与生活饮用水给水管道连接,并应采取下列措施:中水管道外壁应涂浅绿色标志;中水池(箱)、阀门、水表及给水栓均应有“中水”标志。中水管道不宜暗装于墙体和楼板内。如必须暗装于墙槽内时,必须在管道上有明显且不会脱落的标志。中水管道与生活饮用水管道、排水管道平行埋设时,其水平净距离不得小于0.5m;交叉埋设时,中水管道应位于生活饮用水管道下面,排水管道的上面,其净距离不应小于0.15m。
防火要求
闪点在45°C以下的桶装、罐装易燃液体不得露天存放,存放处应有防护栅栏,通风良好。
安全操作距离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220kV线路的边线之间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不小于10m。
机械如在220kV高压线下进行工作或通过时,其最高点与高压线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不得小于4m。
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水利水电工程中高空作业、施工用电、压实作业、管道安装和防火等方面的安全,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工程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