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复核通常有以下步骤:
提交复核申请
考生需要在成绩公布后的一定时间内(如30日内)向当地考试机构提交书面复查申请。
申请材料通常包括已填写的《成绩复查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核查理由申请书及联系电话等。
材料审核与上报
各地人事考试机构汇总考生的复查申请后,报人社部考试中心。人社部考试中心汇总后交有关部门进行成绩复核。
复核范围
客观题成绩原则上不进行核查,主要复核主观题试卷的漏评、分数计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误等。
对主观题评分标准上的异议不属于核查范围。
复核结果反馈
复核结果由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反馈给考生。
线上复核
部分省份如海南省采取线上复核的方式进行资格复核,考生需要按照通知要求在线提交相关材料。
公示与查询
成绩拟合格人员名单将公示在相关网站,如海南省公共招聘网。
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建议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成绩复核申请,并密切关注当地人事考试机构或相关官方网站发布的复核结果公示,以便及时了解复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