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公布后,如果考生对成绩有异议,可以在成绩公布后的30日内向当地考试机构提交书面复查申请。以下是详细的复查流程:
提交申请
考生需在成绩公布后的30日内,向当地考试机构提交书面复查申请。申请应包括有效期内身份证复印件、准考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成绩复查申请表等。
汇总上报
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在收到考生的复查申请后,会进行汇总,并上报至人社部考试中心。
成绩复核
人社部考试中心在收到各地人事考试机构上报的复查申请后,会交由相关部门进行成绩复核。复核内容主要包括主观题的漏评、分数计算错误、登分是否正确等,不包括对主观题评分标准上的异议和试卷重评。
结果反馈
复核结果由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反馈给考生。通知时间会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反馈时间而定。
注意事项:
成绩复核申请通常需要在当地规定的时间内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具体提交方式请考生以当地成绩复核通知为准。
客观题科目原则上不查分,主观题成绩复查仅复核有无漏评、计分、登分是否准确,是否有违纪记录或其他异常情况等。
复核结果通常不会重新阅卷,成功复核的案例极少,建议考生将精力放在准备下一年的备考上。
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成绩复核申请,并按照当地考试机构的要求提交所需材料,以确保复查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