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师灭火系统规定

必月有脑 · 2024-12-26 23:01:52

消防工程师灭火系统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环境温度不低于4℃且不高于70℃的场所,应采用湿式系统。露天场所不宜采用闭式系统。

环境温度低于4℃或高于70℃的场所,应采用干式系统。

具有下列要求之一的场所,应采用预作用系统:

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时,可能发生泄漏。

系统处于火灾状态时,灭火剂供应不足。

探火管灭火装置

可用于扑救带电设备火灾、可燃固体的表面火灾、易燃、可燃液体和可熔化固体火灾,以及灭火前可切断供应源的可燃气体火灾。

不得用于扑救硝化纤维、火药等含氧化剂的化学制品火灾,钾、钠、镁、钛、锆等活泼金属火灾,以及氢化钾、氢化钠等金属氢化物火灾。

扑救有供应源的可燃气体、易燃、可燃液体火灾时,应采用间接式探火管灭火装置,灭火装置启动前,必须切断可燃气体、易燃、可燃液体的供应源。

防护区规定

直接式七氟丙烷探火管灭火装置保护的防护区最大单体容积不应大于6立方米;直接式二氧化碳探火管灭火装置保护的防护区最大单体容积不应大于3立方米。

间接式探火管灭火装置保护的防护区最大单体容积不应大于60立方米。

防护区应有实际的底面,且不能关闭的开口面积不应大于总内表面积的1%。

除上述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3、《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和《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47的规定。

气体灭火系统

浓度确定:采用气体灭火系统保护的防护区,其灭火剂设计用量或惰性设计用量,应根据防护区内可燃物相应的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经计算确定。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液体类火灾的防护区,应采用惰化设计浓度;无爆炸危险的气体、液体类火灾和固体类火灾的防护区,应采用灭火设计浓度。几种可燃物共存或混合时,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应按其中最大的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确定。

组合分配系统: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防护区采用组合分配系统时,一个组合分配系统所保护的防护区不应超过8个。组合分配系统的灭火剂储存量,应按储存量最大的防护区确定。

预制灭火系统:一个防护区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其装置数量不宜超过10台。同一防护区内的预制灭火系统装置多于1台时,必须能同时启动,其动作响应时差不得大于2s。

喷头保护高度和保护半径:最大保护高度不宜大于6.5m,最小保护高度不应小于0.3m。喷头安装高度小于1.5m时,保护半径不宜大于4.5m;喷头安装高度不小于1.5m时,保护半径不应大于7.5m。喷头宜贴近防护区顶面安装,距顶面的最大距离不宜大于0.5m。

其他规定:灭火系统的灭火剂储存量,应为防护区设计用量与储存容器内的灭火剂剩余量和管网内的灭火剂剩余量之和。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72小时内不能重新充装恢复工作的,应按系统原储存量的100%设置备用量。

开式系统

设计响应时间不应大于30s。采用全淹没应用方式的开式系统,当采用瓶组系统且在同一防护区内使用多组瓶组时,各瓶组应能同时启动,其动作响应时差不应大于2s。

以自动或手动方式启动泵组时,泵组应立即投入运行。以备用电源切换方式或备用泵切换启动泵组时,泵组应立即投入运行。采用柴油泵作为备用泵时,柴油泵的启动时间不应大于15s。

气体灭火系统的安全要求及联动控制

设置气体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应设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保证防护区内所有人员能在30s内撤离完毕。疏散应急防护区内的疏散通道及出口,应设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疏散指示标志灯。警报装置防护区内应设火灾声音报警器,必要时,可增设闪光报警器。喷放指示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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