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消防工程师在设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需要考虑以下基本参数:
洒水喷头工作压力
系统水力计算最不利点处喷头的工作压力应大于或等于0.05MPa。
对于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公共建筑,应采用快速响应喷头。
水幕系统设计参数
喷水点高度/m:≤12
喷水强度/[L/(s·m)]:2.0
喷头工作压力/MPa:0.1
防火分隔水幕的持续喷水时间不应小于系统设置部位的耐火极限要求。
防护冷却系统设计要求
喷头间距应为1.8m~2.4m。
喷头溅水盘与防火分隔设施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0.3m。
持续喷水时间应大于或等于设计所需防火冷却时间。
持续喷水时间
用于灭火时应大于或等于1.0h。
用于局部应用时应大于或等于0.5h。
民用和工业厂房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
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与喷水强度、作用面积相关联。
对于装有网格、栅板类通透性吊顶的场所,喷水强度应按表规定值的1.3倍确定。
干粉灭火系统的设计参数
全淹没灭火系统的干粉喷射时间不应大于30s。
室内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干粉喷射时间不应小于30s;室外或有复燃危险的室内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干粉喷射时间不应小于60s。
以上参数应根据具体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建筑高度、储物高度等因素进行适应性调整。设计时应参考最新的消防规范和标准,并考虑系统的可靠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