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规范二级建造师的管理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适用于二级建造师的注册、考试、执业行为及违规处理等事项。
二级建造师是指具有中级职称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在建设项目中负责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的专业人员。
注册和执业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互认的原则,保护公众利益和工程质量安全。
二级建造师应遵守职业道德,秉承诚信原则,并对其所执业的工程负责。
二级建造师应不断学习和更新专业知识,提高自身素质和技术水平,保持职业能力的适应性和竞争力。
注册、考试、执业行为及违规处理,应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
注册和考试
二级建造师应按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注册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二级建造师的注册手续,并核发相应资格证书。
二级建造师的注册证书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届满前可以申请续期。
二级建造师应按规定参加注册考试,严格按照考试纲要进行考试。
执业行为
二级建造师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认真组织和管理工程项目。
二级建造师应编制并执行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确保施工计划的合理性和施工过程的安全性。
二级建造师应指导和监督施工现场的人员,确保施工工艺、质量和安全的合规性。
二级建造师应按照职责履行下列职责:
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技术标准要求,组织和实施施工工作。
负责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监督指导施工现场的工作。
负责工程技术、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对勘察、设计、施工等环节的技术合理性提出意见和建议。
参与项目质量验评和论证工作。
违规处理
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聘用单位破产的。
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
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
申请人在申请注册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不具有完全行为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止不满5年的。
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年龄超过65周岁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二级建造师的专业性和执业行为的规范性,从而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