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一级建造师的补考条件如下:
补考次数:
考生可以在一年之内有两次补考机会。第一次补考的时间为原考试后的下一次考试时间,第二次补考的时间为第一次补考后的下一次考试时间。
补考科目:
补考只能对未通过科目进行补考,已通过的科目不可再次参加,且补考考试用同级别的试题。
成绩认定:
补考合格的成绩以补考成绩为准,原成绩作废。
考试级别:
在补考考试中,科目只能在同一级别进行补考,而不能在下一个级别的考试中取代。例如,一级建造师考试无法参加二级建造师补考。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信息是基于过去的政策,具体的补考条件可能会因最新的政策调整而发生变化。建议考生关注海南省建设厅或相关考试机构的最新公告,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