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建章要求标准如下:
印章规格标准
印章直径一般为13mm至15mm。
印章内容分为内外圈,内圈为“二级建造师”,外圈为“姓名”和“执业证书编号”。
印章字体要求清晰,一般采用宋体或黑体。
印章内容要求
姓名:必须与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上的姓名一致。
执业证书编号:必须与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上的编号一致。
印章上的其他内容,如执业单位、职务等,可根据个人需求添加。
印章使用规定
印章必须由二级建造师本人保管和使用,不得转借、出租或出售。
印章使用时,应确保与本人身份、职务、执业范围相符。
不得在非法、违规的文件、合同、图纸等材料上使用印章。
如发现印章遗失或损坏,应立即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程序重新办理。
报名盖章要求
报名时,考生需在《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上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性质和数量与盖章无关,只要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单位均可盖章。
印章使用范围
印章应加盖在合同、协议、工程质量评定报告、工程验收报告、结算报告、竣工报告等文件上。
使用印章时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条例》的规定,防止印章被伪造、仿冒等不法行为。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二级建造师的身份和执业资格得到有效认证,并规范其印章的使用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