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排烟规定,以下是根据国家相关防火规范整理的要点:
公共建筑排烟规定
在走道或回廊设置排烟时,机械排烟量不应小于13000m³/h,或设置面积不小于2㎡的自然排烟窗,且要求走道两端自然排烟窗的距离不小于走道长度的2/3。
若房间与走道均需排烟,走道的机械排烟量可按60m³/(h·㎡)计算,且不小于13000m³/h,或设置不小于走道、回廊建筑面积2%的自然排烟窗。
中庭排烟规定
若中庭周围场所设有排烟系统,机械排烟量应按周围场所防烟分区中最大排烟量的2倍计算,且不少于107000m³/h。
若仅回廊设置排烟,中庭排烟量不应小于40000m³/h。使用自然排烟时,应确保自然排烟窗的风速不大于0.4m/s。
防烟分区排烟规定
当一个排烟系统负责多个防烟分区时,对于净高大于6m的场所,按最大排烟量的防烟分区计算;净高6m及以下的场所,按任意两个相邻防烟分区计算。
其他规定
一般公共建筑的排烟量不应小于40000m³/h,高层民用建筑的排烟量不应小于60000m³/h。
排烟系统的设计风量不应小于该系统计算风量的1.2倍。
负担两个以上防烟分区时,风机应按最大防烟分区面积每平方米不小于120m³/h计算;排烟风机负担一个防烟分区时,按该防烟分区面积每平方米不小于60m³/h计算。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建筑物内的烟雾能够及时排出,从而减少火灾风险并保护人员安全。具体应用时,还需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相关地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