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控制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和管理
监理工程师在施工过程中全面负责工程的监督、管理和检查,确保工程按照设计要求、合同规定和相关标准进行施工。
设计变更的签认
施工阶段的设计变更需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方可下发。监理工程师的签认不影响设计单位所承担的技术责任。
进度控制
当发现工程进度比计划拖期时,监理工程师有权指令承包单位采取措施,尽快纠正。在施工进度严重延误,并经多次警告仍未纠正的情况下,监理工程师有权提出补救方案或终止合同的建议。
质量和安全检查
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质量或安全没有足够保障时,有权下达停工令,并提出处理意见。审查承建单位的复工报告,发布复工令。没有监理工程师的复工令,不得复工。
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的处理
对不符合质量要求或无法证明质量符合要求的工程,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建单位返工、复查、撤换人员。必要时,可建议业主更换承包单位。
试验和材料管理
监理工程师指定试验单位或批准承建单位提出的试验单位,核查试验结果。对试验结果有怀疑时,有权要求复试。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的设备和材料,一律不得运入现场或用于工程。
付款控制
签证付款凭证(含临时付款及最终付款)。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证,一律不付款。
人员管理
监理工程师考察承建单位的进场人员素质,包括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可以随时要求承建单位撤换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不听从管理的施工班组和人员。
违约事件的处理
监理工程师检查违约事件,确保合同条款得到履行。
综上所述,监理工程师在施工过程中拥有广泛的质量控制权,通过监督、检查、签认、停工令、返工、材料管理等多种手段,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