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注册消防工程师的管理规定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注册条件
依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受聘于一个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担任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
注册时限
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自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逾期未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达到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审批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是一级、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注册审批部门。
有效期限
注册证、执业印章的有效期为三年,自作出注册决定之日起计算;
申请人领取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执业印章时,已经取得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执业印章的,应当同时将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执业印章交回。
初始注册所需的材料
初始注册申请表;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聘用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证明材料;
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社会保险证明或者人事证明复印件(聘用单位同时申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申请人无需提供第三项规定的材料。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还应当提交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执业注意事项
消防安全技术文件应当以注册消防工程师聘用单位的名义出具,并由担任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注册消防工程师签名,加盖执业印章;
注册证、执业印章是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消防工程师本人保管、使用;
受聘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注册消防工程师,每个注册有效期应当至少参与完成3个消防技术服务项目;受聘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注册消防工程师,一个年度内应当至少签署1个消防安全技术文件。
权利义务
注册消防工程师享有使用注册消防工程师称谓、保管和使用注册证和执业印章、在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执业活动、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行为提出劝告、拒绝签署违反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安全技术文件、参加继续教育、依法维护本人的合法执业权利;
注册消防工程师应当履行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增强服务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不断提高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注册消防工程师的专业性和执业质量,保障消防安全技术服务与管理水平。建议相关从业人员定期参加继续教育和培训,以保持其执业资格和技能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