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二级建造师在住宅分类方面需要掌握以下几个要点:
按层数和高度分类
低层住宅:1~3层。
多层住宅:4~6层。
中高层住宅:7~9层(高度不大于27m)。
高层住宅:10层及10层以上或高度大于27m。
超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
其他分类方式
根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住宅建筑的分类还可以依据建筑高度进行划分,具体为:
高度27m以下为多层建筑。
高度54m以上为一类高层建筑。
高度在27m至54m之间为二类高层建筑。
住宅建筑的层数计算
计入层数的情况:顶板超过室外地坪≤1.5m的半地下室;建筑底部层高≤2.2m的敞开空间;建筑顶部突出的设备间、楼梯间、微波天线等不计算在内。
住宅建筑的分类依据
存量住宅和增量住宅:存量住宅是指居住使用过的住宅,增量住宅是指新建成的住宅。
低密度住宅和高密度住宅:低密度住宅包括低层低密度住宅和高层低密度住宅;高密度住宅包括低层高密度住宅和高层高密度住宅。
这些分类方式有助于建筑二级建造师更好地理解和应用住宅建筑的相关标准和规范。在实际工作中,可以根据具体项目需求选择合适的分类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