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工程风险赔偿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缺陷责任期的确定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
如果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
如果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与使用管理
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
如果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从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中扣除。
赔偿损失的概念和特征
赔偿损失是指合同违约方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依法或依据合同约定赔偿对方所蒙受损失的一种违约责任形式。
赔偿损失具有补偿性、任意性和以赔偿非违约方实际遭受的全部损害为原则。
承担赔偿损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具有违约行为。
造成损失后果。
违约行为与财产等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违约人有过错,或者虽无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赔偿。
赔偿损失的限制
赔偿损失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赔偿损失
发包人应当承担的赔偿损失包括未及时检查隐蔽工程造成的损失、未按照约定提供原材料、设备等造成的损失、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造成的损失等。
承包人应当承担的赔偿损失包括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延误工期等。
索赔条件与流程
索赔条件包括合同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索赔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出索赔要求,并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损失的发生及损失金额。
索赔流程包括索赔启动、索赔资料准备、提交索赔报告、索赔审核、协商解决、索赔仲裁或诉讼。
索赔计算
索赔计算通常涉及合同规定、工程实际完成量、工期延误、材料设备价格波动等因素。
具体计算方法会根据实际情况和合同约定有所不同,但一般包括确定索赔事件、收集证据、计算损失、编制索赔文件、协商与调解、索赔金额的支付等步骤。
工程保险
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向双方同意的保险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
保险期限从投保工程动工之日起直至工程验收之日止。
保险项目和责任范围包括工程项下的物质损失部分,以及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等。
通过以上内容,可以全面了解二级建造师工程风险赔偿的相关知识和实践操作,有助于在实际操作中更好地管理工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