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规定如下:
报名条件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免试条件
符合《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考试目的
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规范施工管理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考试组织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实施,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负责。
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个科目。
证书颁发
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建议: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积极准备考试,提前了解考试内容和要求,选择合适的专业进行报考。
对于免试条件的考生,需要提前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以确保顺利报名和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