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 不需要进行年检,但需要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接受相应学时的继续教育。具体规定如下:
1. 继续教育学时:每个注册有效期为三年,在注册有效期内需完成120学时的继续教育课程,其中必修课30学时,选修课30学时。对于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的,每增加一个专业还应参加所增加专业60学时的继续教育。
2. 继续教育形式:继续教育以集中面授为主,同时探索网络学习方法。
3. 继续教育目的:通过继续教育提高建造师的专业技能和专业素养,保证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行业发展。
4. 注册手续:在证书注册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人员应到原注册单位再次办理注册手续,并提供接受继续教育的证明。未参加继续教育将不能通过审核。
综上所述,二级建造师在注册有效期内需完成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以保持其执业资格的有效性,但不需要进行年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