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消防工程师电源设计规范中,主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消防负荷供电的可靠性
消防电源应在变压器的低压出线端设置单独的主断路器,不能与非消防负荷共用同一路进线断路器和同一低压母线段。
当建筑物为低压电缆进线时,应从进线隔离电器下端将消防电源分开,确保消防电源相对建筑物独立。
消防负荷的电源设计
消防负荷的电源设计应满足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的连续供电要求。对于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民用建筑,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1.5小时。
不同负荷的供电电源
下列建筑物的消防用电应按一级负荷供电: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
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下列建筑物、储罐(区)和堆场的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供电: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厂房(仓库)。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5L/s的可燃材料堆场、可燃气体储罐(区)和甲、乙类液体储罐(区)。
粮食仓库及粮食筒仓。
二类高层民用建筑。
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²的商店和展览建筑,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电信和财贸金融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其他公共建筑。
除上述规定外的建筑物、储罐(区)和堆场等的消防用电,可按三级负荷供电。
自备发电设备
当采用自备发电设备作备用电源时,自备发电设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启动装置。当采用自动启动方式时,应能保证在30秒内供电。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不应小于1.5小时。
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0m²的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²的地下、半地下建筑,不应少于1.0小时。
其他建筑,不应少于0.5小时。
其他相关规定
电源设计需满足应急照明、消防泵、消防电梯等设备24小时不间断供电的要求。
这些规范旨在确保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消防用电设备能够可靠供电,从而保障人员安全和财产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设计时,应严格按照这些规范进行,以确保消防系统的有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