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执业的范围

社会有识 · 2024-12-26 23:29:09

一级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范围包括:

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一级注册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一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具体到专业领域,一级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范围如下:

房屋建筑:

包括住宅、商业、办公、工业、公共设施等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

市政基础设施:

包括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给排水、燃气、热力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

公路与桥梁:

包括公路、城市道路、桥梁、涵洞等交通基础设施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

水利工程:

包括水库、水电站、河道、堤防、泵站、水厂等水利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

电力工程:

包括火力发电、水力发电、核电发电、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等电力工程项目的管理和技术工作。

矿山工程:

包括煤矿、金属矿、非金属矿、石油天然气等矿产资源开发工程项目的管理和技术工作。

石油化工工程:

涉及石油化工相关的工程项目管理和技术工作。

通信工程:

包括通信网络建设、通信设备安装调试等项目的管理和技术工作。

铁路工程:

包括铁路线路建设、铁路桥梁、隧道等交通基础设施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

民航工程:

涉及民航机场建设、航线维护等工程项目的管理和技术工作。

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并且在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

这些信息综合自不同时间发布的法规与文件,因此建议在实际执业过程中,一级注册建造师应参照最新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来执行其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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