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师中的专业术语包括:
燃烧三要素:
可燃物、氧化剂、点火源。这三个要素同时存在时,燃烧才能发生。
火灾:
指在时间、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现象。
灭火剂:
用于扑灭火灾的化学制剂,如水、干粉、泡沫、二氧化碳等。
高层建筑:
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
裙房:
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与建筑本体相连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附属建筑。
重要公共建筑:
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公共建筑。
商业服务网点:
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²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住房。
高架仓库:
货架高度大于7m且采用机械化操作或自动化控制的货架仓库。
半地下室:
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1/3,且不大于1/2者。
地下室:
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1/2者。
明火地点:
室内外有外露火焰或赤热表面的固定地点(民用建筑内的灶具、电磁炉等除外)。
防火隔墙:
建筑内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区域且耐火极限不低于规定要求的不燃性墙体。
防火墙:
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建筑或相邻水平防火分区且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性墙体。
合用前室:
防烟楼梯间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时的前室。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由洒水喷头、报警阀组、水流报警装置(水流指示器或压力开关)等组件,以及管道、供水设施等组成,能在发生火灾时喷水的自动灭火系统。
闭式系统:
采用闭式洒水喷头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开式系统:
采用开式洒水喷头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湿式系统:
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内充满用于启动系统的有压水的闭式系统。
干式系统:
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内充满用于启动系统的有压气体的闭式系统。
预作用系统:
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内不充水,发生火灾时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充气管道上的压力开关联锁控制预作用装置和启动消防水泵,向配水管道供水的闭式系统。
重复启闭预作用系统:
能在扑灭火灾后自动关阀、复燃时再次开阀喷水的预作用系统。
雨淋系统:
由开式洒水喷头、雨淋报警阀组等组成,发生火灾时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传动管控制,自动开启雨淋报警阀组和启动消防水泵,用于灭火的开式系统。
消防设施:
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等。
火灾报警:
指火灾发生时,通过火灾探测器和报警装置向消防控制中心发出警报的过程。
建筑防火篇:
涉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中的防火分区、防火间距、防火等级、耐火极限等。
设备设施篇:
包括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中的相关内容。
消防水源:
向水灭火设施、车载或手抬等移动消防水泵、固定消防水泵等提供消防用水的水源,包括市政给水、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池和天然水源等。
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能始终保持满足水灭火设施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火灾时无须消防水泵直接加压的供水系统。
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平时不能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