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在电梯工程中需要遵循的标准要求包括:
电梯安装前的安全检查
所有厅门预留孔必须设有高度不小于1200mm的安全保护围封(安全防护门),并应保证有足够的强度,保护围封下部应有高度不小于100mm的踢脚板,并应采用左右开启方式,不能上下开启。
当相邻两层门地坎间的距离大于11m时,其间必须设置井道安全门,井道安全门严禁向井道内开启,且必须装有安全门处于关闭时电梯才能运行的电气安全装置。
井道内应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井道照明电压宜采用36V安全电压。井道内照度不得小于501x,井道最高点和最低点0.5m内应各装一盏灯,中间灯间距不超过7m,并分别在机房和底坑设置一控制开关。
电梯安装工程的具体要求
轿厢缓冲器支座下的底坑地面应能承受满载轿厢静载4倍的作用力。
层门地坎至轿厢地坎之间的水平距离偏差为0~+3mm,且最大距离严禁超过35mm。
当距轿底在1.1m以下使用玻璃轿壁时,必须在距轿底面0.9~1m的高度安装扶手,且扶手必须独立地固定,不得与玻璃有关。当轿顶外侧边缘至井道壁水平方向的自由检查距离大于0.3m时,轿顶应装设防护栏及警示性标识。
动力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导体之间和导体对地之间的绝缘电阻不得小于0.5MΩ。
对瞬时式安全钳,轿厢应载有均匀分布的额定载重量;对渐进式安全钳,轿厢应载有均匀分布的125%额定载重量。
电梯调试和验收
电梯安装后应进行运行试验。
调试前应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检查安装质量、配备必要的检测仪器和设备,以及确保调试人员具备相应资质。
调试过程中应确保安全装置和功能符合规定,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合格,层门或轿门非正常打开时电梯严禁启动或继续运行。
电梯运行试验应合格,并按照规定的每小时运行次数进行检验,确保可靠程度。
电梯技术资料要求
电梯出厂随机文件应包括土建布置图、产品出厂合格证、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及缓冲器等保证电梯安全部件的型式检验证书复印件、设备装箱单、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动力电路和安全电路的电气原理图等。
电梯验收资料应包括土建交接检验记录、设备进场验收记录、分项工程验收记录、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分部工程验收记录等。
电梯运行和维护要求
电梯运行时,轿厢内噪声应≤55dB,开关门噪声应≤65dB,机房噪声应≤70dB。
电梯的起、制动及运行时应舒适,无抖动、冲击感觉,运行曲线应平滑,运行效率高。
厅轿门关闭连锁打开瞬间至电梯启动瞬间的间隔时间应<0.3秒。
电梯运行时,垂直方向震动加速应≤20cm/s²,水平方向的震动加速应≤15cm/s²。
层门形式为自动中分门,门机应采用交流变频控制。
门运行效率:开、关门时间应可调整,并采用提前开门方式。中分门当开门宽度为800mm时,开门时间≤3秒,关门时间≤3秒。
这些标准要求旨在确保电梯工程的安全性、可靠性和舒适性,符合《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10-2002等相关标准的规定。